协议编号:________
仓储监管协议
(适用于动产质押—动态质押授信)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债务人/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丙方(仓储人/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号《综合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为“授信协议”)的履行,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规定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进行占有,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商品,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