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__
仓储监管协议
(适用于静态质押监管业务)
甲方(质权人) :
乙方(出质人) :
丙方(仓储方) :xxx有限公司
地址: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综字第 号《 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该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业务合同及其相对应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或单笔质押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货物对应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甲方申请以上授信。丙方愿意为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上述出质货物或出质仓单项下货物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形成以下条款,并承诺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了《 合同》 ,该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综合授信额度 万元(敞口) ,乙方在使用本授信额度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了质押担保并按甲的质押担保合同。
第二条 质物内容
乙方提供的质物为以下方式(请在选择项内打“√” )
□以现货质押
乙方以存放丙方仓库的货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和乙方将共同
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丙方向甲方签发《查复及出质确认书》 进行质押确认后质押生效。 质押的货物以 《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项下货物为准。
□以仓单质押
乙方以丙方出具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仓单交付给甲方时质押生效。
第三条 质物的监管方式
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监管方式(请在选择项内打“√” )
□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将开出货物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
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物的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书面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监管。
□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各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的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乙方质押给
甲方的货物。有关进出为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及 ,身份证号码为: 。在共同监管方式下,丙方承担全部的监管义务,甲方指定人员仅对丙方的工作起监督和配合作用。
第四条 监管责任
质押期间,丙方对上述交由丙方保管的货物(以下简称“被监管的货物” ,含共同监管项下的质物,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
按照合同法和仓储合同规定妥善、谨慎保管被监管的货物。
接受甲方对货物质出状况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被监管的货物的检查。
按照丙方向甲方出具的仓位标示图存放、保管被监管的货物,并悬挂相关识别标记。丙方应将乙方的货物与其他委托人的货物分开堆放,将乙方出质的货物与乙方未出质的货物分开堆放,并且将乙方出质给甲方的货物与出质给第三人的货物分开堆放,务必做到质押给甲方的货物仓位清楚、区别明显、易于识别。丙方对被监管的货物变动仓位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被监管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的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进行挂失手续。
受理甲方对被监管的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未得到甲方签发的书面提货书并核实其真实、有效性的前提下,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被监管的货物提货或出库手续。
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被监管的货物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在被监管的货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丙方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应在相关的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作为标识。
依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丙方应当承担其他义务与责任。
丙方的监管责任自丙方出具《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开始到被监管的货物按本协议的规定提走或出库时终止。
第五条 出质的查询、通知及确认
1、货物查询及出质通知
甲方欲接受乙方存放于丙方的货物作为质押物时,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货物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或货物保管的其他书面凭证的实地查询,并对查询属实的上述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2、出质的确认
查询时,丙方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应向甲方签发《查复及
出质确认书》 ,对该《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标的依照本协定履行监管职责。
第六条 凭证与印鉴
仓单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授信的质押担保时,应当办理质押仓单的背书手续。办妥质押手续后,仓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副本由丙方自存备查。丙方出具提货单或质押物清单或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丙方应将上述书面保管凭证交给甲方。
乙方、丙方签发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或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以及本协议的相关附件的有效印鉴如下: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乙方、丙方签发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以及本协议项下其他附件时,若使用行政公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符合上述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物的书面凭证以及本协议下其他附件的,甲方不予以接受。
第七条 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被监管的货物提取与出库,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得到甲方同意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
《提货通知书》上的有效印鉴为甲方预留印章上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
甲方预留印章式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指定人员为: ,其签字式样为 ;或 , 其签 字式样为 。
《提货通知书》上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章,被监管的货物不得出库。丙方必须认真核对《提货通知书》的各项要素,在确认《提货通知书》的真实、有效后方能予以提货。若丙方违反以上规定让乙方提货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签发《提货通知书》后,应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该《提货通知书》。甲方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甲方指定发送该文件的传真号码为: ,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字、传真机号码,并应与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乙方办理提货。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的,甲方应该在传真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与丙方。
同一份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项下分次提货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已解除质押的货物,其余未解除质押货物仍由丙方占有监管,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丙方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后,应在自有的内部帐目中记载有关提货情况以备与甲方核对。
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项下的货物全部提完后,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货物的书面凭证自动失效,不必交回丙方注销,各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乙方必须在其保证金帐户上存入相当于拟提货物价值 %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或提前归还相应授信,乙方还需出具《提货申请书》。乙方提货后,丙方应给予甲方《提货通知书回执》乙方存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