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亭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G311线K394+916-K408+216间24处
2、广告牌规格:3.6×1.7×2×24+1.7×1×24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___叁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一次缴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责权
1、租用期间,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应确保广告位设备的安全牢固,在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照,所有广告手续的办理均应有乙方负责完成。乙方需无偿提供一侧小块广告牌用于公益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监制,中标广告公司负责安装及日常维护,每半年更新一次(有重要活动时随时按要求更换内容),有设施破损的及时更换,若更换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由广告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4、该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