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加油站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加油站广告位的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广告位的位置:中国石油XX销售分公司下属协议内签订的加油站场所,共46座加油站,具体详见附表1。
2.“广告位”是指甲方指定的加油站内固定场地,由乙方用于建设、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许可或批准的广告。
第二条 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将下属辖区范围内46座加油站的广告位出租给乙方。但是部分加油站由于地理位置、设施差异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场地,甲方不保证其下属的每座加油站都能有固定、同样的场所。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广告位安装平面媒体设备、发布广告。广告位的具体形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