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ZG2806-08-ZL-0009
甲方(出租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河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16号
乙方(承租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呼和浩特民航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军
地址:呼和浩特市东郊白塔机场院内 邮编:010070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合同签订时间:2007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民航机场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呼和浩特白塔机场院内,具体情况为:
土地情况。土地所有权状况为:国有;土地产权所有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房权证为呼新Q字第001431号。
房屋状况。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建筑面积:104.66m2。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10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用途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