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制作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音乐创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聘请甲方为本人音乐制作(作词、作曲、编曲),并将完整音乐按乙方的要求录制完成,按时交于乙方。
二、音乐制作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完成,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可以少支付制作费用5%。
三、完成音乐后,乙方占有歌曲的使用权,如发现在歌曲其他版权上填写自己及他人名字,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支付甲方该音乐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五、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人民币30% 元整;
2.音乐完成在乙方满意的情况下,可分两次支付甲方人民币70% 元整;
六、乙方拥有该音乐的DVD、VCD版权,甲方拥有该音乐的著作权、署名权、该剧之所有音乐之母带使用权及该片音乐的CD、盒带、卡拉OK带的全世界范围之出版权。甲方如将该片音乐作其他使用,合同另议。
七、如甲方创造上述作品侵犯他人的利益,由甲方负责解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