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 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 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 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