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 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 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 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 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 %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 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 %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