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目前厦门地区养老院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这次改革鼓励的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际上就分别体现在这个公式里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两项上。
首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体现“多缴多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假设一位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来缴费,那么他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3,另一位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那么他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6。以今年退休为例,2005年度社平工资是188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1881×3或1881×0.6,差别非常大。
其次,“个人缴费年限”体现“缴费时间越长,得到的越多”。每多缴一年退休时多得百分之一。
而过去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无论缴费水平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以今年退休为例,是1881×20%=376.2。新的计发办法中缴费30年和15年的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则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