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单元
甲方同意按术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位于北京市海兴区 大故A座《简称“大大"写字
楼的第十一层“室 (简称“租赁单元”出租予己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
条人承租和全单元。
租赁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单元仅可作为乙方办公用途。
第三条 租所期限及租所单元的交付日期
本合同租期从2013 年8月1 日起至2013 年 11 月 30 日止。 甲乙双方应于租期起始
日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日期完成租赁单元的移交手续。
第四条 免和期
无
第五条 租金及发票
租赁单元每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为。甲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第六条 支付方式
从堵几记
四方账户名称:
转方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