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 )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