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菏泽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菏泽牡丹区大学嘉园9号楼2单元一楼东户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36个 月,2017年 8 月 20日至 2020 年8月
20 日止。租赁费每年人民币贰万元整。每年的8月18日前付清甲方房租2万元整。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总计为人民币贰万元(大写)。
该房屋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 2017年8月 18日,2018年8月18日,2019年8月18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由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 出租房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及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壹仟元作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甲方予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此押金无息全部归还乙方。
六、合同的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
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违约的处理
甲方违约的处理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可根据追索甲方责任。
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乙方违约的处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