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菏泽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菏泽牡丹区大学嘉园9号楼2单元一楼东户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36个 月,2017年 8 月 20日至 2020 年8月
20 日止。租赁费每年人民币贰万元整。每年的8月18日前付清甲方房租2万元整。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总计为人民币贰万元(大写)。
该房屋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 2017年8月 18日,2018年8月18日,2019年8月18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由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