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工程地点:
甲方现场验收人: 签收人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项目订立本合同。
订单信息(货币单位:RMB元)
规格型号(色号)
原片品牌
单位
暂定数量
含 税 价
增值税率
票据类型(普、专票
材料单价
合价
㎡
㎡
㎡
暂定总价: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并下单,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天开始供货
备注:
1.乙方结算申请付款(含预付款)时需提供正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合同约定的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才具有合同约定内付款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不合规或虚假发票给甲方抵扣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2. 货物交付方式: ((乙方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甲方自提)指定地点即为工程所在地,执行(交货方式的,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货到指定地点,由 ((甲方 (乙方)免费负责卸货,在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人员或其他相关损失、伤害卸货方承担。
4. 非矩形玻璃按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其余面积根据实际尺寸据实结算。
5. 乙方严格按甲方签章的订单进行下单生产,总价根据实供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6. 原片玻璃价格浮动 %以上价格双方协商调整。
7. 以上玻璃为常规版面(L<),180目磨边,裁切率 %以上,钻孔、挖角费另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供产品样品,并由乙方送业主一份封存,业主及甲乙三方共同封样,封样样品的品质及颜色甲方将作为验收标准,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产品环境保护的质量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2. 乙方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2)平板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11614-2009《平板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3)钢化玻璃质量标准符合: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4)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4-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5)夹层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中相关规定;
(6)中空玻璃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1944-2012《中空玻璃》中的相关规定;
(7)钢化玻璃应符合:JG/T455-2014,《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8)其他未尽质量标准均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9)技术指标及产品检验报告如需在武汉复检,则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承诺钢化玻璃无超标的爆边、结石、裂纹、缺角等现象,自爆率控制在 ‰以内。
4. 质量保证期 年。质保期内乙方承诺所供玻璃出现因自身原因发生脱胶、变色、汽泡、色差、霉变、不平整、虹吸现象、中空层雾化现象、几何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乙方赔付相同数量的合格玻璃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及费用。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意外伤害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镀膜玻璃镀膜面正反颠倒,乙方赔付相同数量的合格玻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三、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承担:
1. 玻璃必须集装架包装,保证玻璃不受损,每箱货物上订有装箱清单、标明规格、尺寸、数量等。
2. 乙方必须无偿及时提供满不少于 个玻璃架供甲方工地现场周转使用,不得收取如押金等名目在内的任何费用,甲方工地现场周转使用后及时归还乙方。玻璃存放架的归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玻璃存放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由甲方按市场成本价向乙方作出赔偿。
3. 加工及运输破损:玻璃在加工、运输及验收交货前的破损由乙方负责,破损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此合同单价中。
4. 同一张下料单上玻璃须归类码放在同一货架上,编号前缀字母相同的尽量安排在同一车辆上。
5. 每片玻璃右上角有与甲方加工图对应的尺寸加工单编号、玻璃尺寸及玻璃编号标签,并向甲方出示标签张贴面所属位置(室内或室外)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标签或标示错误,乙方应到达现场负责标示清楚。对于已安装的玻璃,乙方还应承担返工费用及误期损失。
订单(下料单)条款
乙方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专用章的下料单为加工、结算依据。
甲方工作日16:00前下单按当天计算供货周期,16:00后下单按次日下单计算供货周期。
甲方下料单需注明玻璃规格型号、色号、磨边倒棱、开孔的加工技术要求,并附图,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下料单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后方可下单生产。
4. 甲方向乙方提交书面订单,书面订单应明确玻璃规格、加工要求、数量、平方米和片数;需要附图说明的应另附图纸。书面订单和和图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甲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
5. 甲方订单会对所订玻璃在现场所属的区域进行明细划分,以便乙方按区域送货。甲方可以在订单下达后三日之内针对品种、规格、数量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6. 乙方在接收甲方下料单后应以书面或电话沟通等形式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对订单编号归档,订单模糊不清时应与甲方沟通确认后方可下单生产。
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下单技术咨询。
五、材料的交付
1. 交货时间:每批次供货自接收甲方下料单之日起 天开始供货,每批交货面积不少于 平方,每批次订单中的分次送货必须保持不超过 天周期的连续性,全部订单供货完成不超过 天;零星补片玻璃供货周期为 个日历天,开始时间从补片订单送交第二天开始计算。产品供货逾期按每次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批次供货不齐按逾期供货处理。
2. 交货顺序:乙方每批次供货数量及规格、型号必须按照甲方下料单配套性及先后顺序供货。乙方未按甲方到货计划顺序交货,出现前序玻璃未交货而后序订单玻璃已到货时,后序玻璃不计入结算量及结算金额。未按要求多到货或者少到货、货到现场后不配套均视为未到货,均不计入结算金额,乙方不得以已交货而甲方未付款为由暂停供货,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按交货延期收取罚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3. 乙方在交货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收货人,与甲方沟通现场卸货、交通情况、场地堆放等情况,因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产生的转运、装卸等待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在送货到现场时不能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质量保证书、原料、原材的产地及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的,甲方可视为不合格产品拒收,甲方不对产品的保管负责,由乙方自行处理,产品不计入结算金额。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 甲方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破损、霉变等)进行检验。发现材料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立即封存材料(或者对材料进行拍照、摄像)并将有关情况于发现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理。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