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致:
本单位与贵司的往来款项,下列数据来自本单位核对账簿记录,如与贵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
电话:080-8888888 传真:088-8888888
感谢贵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与支持!
截止XXXX年XX月XX日本单位与贵单位的往来账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我公司欠贵公司
贵公司欠我公司
备注(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
金额大写
¥
其他事项:本对账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或还款结算。恳盼贵司在收到本对账函的3天之内寄回签章确认的回函原件。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结算完毕,仍请复函为盼。若贵司收函后未作任何沟通或说明而未按时回函,则以本对账函上所列示的金额为准,表示贵司无异议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