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 苏亮保 女方姓名: 代世美
双方于 2006年 10 月 30 号在安徽省肥西县民政局处办理结婚登
记,婚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而感情破腥,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女儿苏一帆 2009 年 12 月 26 日生,由男方抚养。儿子苏梓
和嵌2016 年 10 月 21 号生,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各自抚养人独自承
担,在不影响双方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
三“男方名下的位于蜀山区小庙镇 312 国道北侧怡苑新区 2 幢
101 的房地产所有权 (面积 40.56 平方米,产权字号,编号 (2010)
房交字第 110312 号) 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名下的位于某山区怀宁
路 1833 号西山银杏花园 11 蛋 817 的房地产所有权《〔面积 55.79 平方
米,产权字号: 合国用 2008 第 327 号) 归男方单独所有,房产按揭款
由男方偿还。双方名下存款归各方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
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