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XXXX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生产经理为企业防火负责人,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司消防部门的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3、消防组织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公司消防部门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操作规程,每月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定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9、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11、在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3m/s),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朮规定》执行。
1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朮规定。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1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