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红头文件"正名
XXXX 年 9 月 29 日《法制日报》刊发阮
占江先生《寻求远制红头文件违法的根本之策》的文章 , 对于引发社会强烈反
漳的湖南,喜事件: 宁夏银川出租车村运事件"背后的各种违法红头文件 ,进行
了和如分析 ,并给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作者对耗时 3 年完成的社科基金项目《司
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 ,充满期望 ; 对于成都
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辖区"红头文件"的自查力度,表示赞赏。但如果说这是根本
之策, 恐怕仍需各种努力。
我国是一个大国,国法不大可能完完全全适合各地 ,所以各
地往往需要再专门制定一些具体实施办法 ,这是一类-红头文件; 另一美'红头文
件"是各级政府完全针对自己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因为上面没有过多的法律可资
参考。无论何种类型的"红头文件,都自然反映的各级政府的利益诉求。虽然政
府的存在是为民服务的,但是政府的存在是需要成本的,本身是有利益诉求的。
所以,解决"红头文件"就是解决代表国法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问题。 ”很
显然,认为国家法律一定比地方办法更正确、更符合实际,是一种理想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