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
1。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
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
清华大学 a 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第二条
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
人负责制。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
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
成。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
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
门工作。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
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六
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
主任批准后执行。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第七条中心各级教
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
锻炼。第九条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
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
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
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第十
条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十三条对学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