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
1。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
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
清华大学 a 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第二条
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
人负责制。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
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
成。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
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
门工作。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
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六
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
主任批准后执行。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第七条中心各级教
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
锻炼。第九条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
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
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
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第十
条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十三条对学员负责
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第十四条未经允许不得找
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第十五条不得散布有损于中
心形象的言论。第十六条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
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章教练绩效考核制
度第十七条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
提高,利于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
价,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
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定提供依
据。第十九条考核的基准包括: 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
务计划,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第二十
条绩效考核的构成: 分三部分: 综合结果考评基本能力考
评其它考评考核标准参照教练考评表〈见附表) 第二十
条绩效考核的每个因素采用4 个等级记分,含义如下: 4 良
好明显超出岗位要求3 较好总体满足岗位要求 2 尚可与岗位
要求稍有差距 1 差不能达到岗位要求总评结果采用 5 分制 a
卓著 b 良好 e 达到要求 4 有待改进 e 不能胜任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第四章教学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奖逢
原则以奖为主奖惩分明公开平等依制奖惩第二十四条奖励
原则: 对业绩突出的教员实施奖励制度奖励方式: 奖金、
岗位调整奖励标准: 待定奖励选评: 根据业绩考核第二十
五条惩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规和中心规章
制度采取行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违规员工给予恰当
惩罚。惩罚目的;保证中心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
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有令必行。惩罚种类: 罚款、调换
岗位第五章其它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其它人员系指除
教学部、教研部所属各级教练之外的、从事非直接教学任
务的人员。第二十七条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
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按岗位描述的要求,按质、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