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合同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 年(即 贰零壹 年 月 日起到零壹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 助理 ,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
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经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自超越咨询权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如继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因甲方违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
十、其他:乙方受委托的代理业务需到异地办理的,其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不包括在代理费用内。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受托方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常年合同附件
委托方:
受托方:
一、 委托常年代理事项:
(一)、代理审查纳税情况;(按半年、年度检查,根据委托在结算日前完成)
1、企业所得税涉税咨询及审查;
2、流转税半年、年度咨询及审查;
3、年度中间的阶段涉税咨询及审查;
(二)、提供财税咨询,受聘常年财税顾问;
1、税收法规文件资料传送;
2、办税程序辅导;
3.、涉税会计核算业务执导;
4、制作涉税文书咨询;
5、涉税行为论证,制订;
6、企业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咨询,评价及纳税执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