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承诺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及国家省自治区市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我单位本人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1保证在收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的发票交付给股份有限公司如未按期开具交付给股份有限公司则愿意接受处罚100元天可累计加罚至合同总额的102我公司本人提供给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发票必须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出具真实有效可追溯的正规发票如我公司本人通过其他途径开具的发票经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归口税务部门确认为假发票的我公司本人依法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确定的处罚内容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归口税务部门处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公司本人不因接受税务部门处罚后而免责还应接受股份有限公司5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合同总额的30对我公司本人进行处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责任的诉讼3我公司本人承诺一旦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规定我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接受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本承诺书自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不因合同终止解除等原因自动消除我公司本人责任保证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