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我校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票据管理严格,政策复杂,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现关于开据
增值税发票做出以下说明:
1、增值税适用范围包括科研“四技”合同收入及测试党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为6.728%〔含附加税) 。开票内容包含: 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转让费、
技术咨询费、测试费、辐照试验费、软件开发费、专利转让费等。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项目费《课题赏) ,必须新立项目号,单独立项,开票时需携带相关协议或
合同。发票开具截止日为每个月 24 日,当月开具当月入账-
2、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和《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前请老师与对方单位沟通确认需要开具哪种发票。
开具《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以办理免税, 开发票前须先办理好免税备案,
开具零税率发票。免税备案办理请到财经处 205 领取“备案须知”,并根据规定
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技术市场进行备案。当月开票当月备案。
开具《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免税。开票前请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基
本信息表”《〔见“附件 1”草面) ,并提供对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税务事
项通知蔬等可证明其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