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说明提示
增值税发票开具说明提示
一、" 购买方" 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 项信息 ("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kquot; 、" 地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
位(有纳税人识别号) 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kquot; 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kquot;为必填项, 其他项目可
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
号) 和消费者个人的," 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
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栏填开要
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
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
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
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 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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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金额" 和" 价税合计" 栏填开
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金额" 栏应填写
不含税金额.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