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平舆县第一建筑公司
乙方:赵留炯,男,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 乙方在甲方的工地上施工时受到人身损害,对此造成的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愿意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乙方同意。
2、 乙方在受伤期间所花去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旅费以及残疾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4500元;在住院期间甲方已经支付了22500元;还下欠32000元,对此甲方愿意在协议签订后支付给乙方。
3、 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反悔违约方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万元。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