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t)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计算方法:线材过磅,螺纹过磅,型材过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担,由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乙方(供方)对钢材的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货到现场,供方为需方提供相对应的材质单及相关资料。三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无条件退换货物。但是在复试未出结果前,甲方不得动用钢材,否则甲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七条 甲方(需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权到需方工地拉回同等价值的货物,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供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所供货物不属甲方指定厂家范围,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没收乙方全部货款,并处以货款5倍罚款,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