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活跃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及经济效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专柜地点及面积、经营范围
(一)、乙方租赁的专柜位于 ,经营场地面积 。
(二)、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设备由 负责提供。
(三)、场地装修方案由 提供,经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负责。
(四)专柜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擅自转让专柜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 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专柜。乙方如欲继续承租的,应于合同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本合同终止后,与商场固定的设施、设备和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专柜年租金为 。
(二)、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额支付,以后需提前两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第四条:经营管理
(一)、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
(二)、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因乙方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三)、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对超市的管理规定及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五)、乙方承诺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六)、乙方负责专柜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保证金
(一)、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支付第一年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二)、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充乙方所拖欠的租金,费用或应负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
(一)、乙方应承担与专柜场地面积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年 元,与当年租金一同支付。
(二)、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 日前结清。
第七条:在合同期间,若因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