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
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
规定。2013 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人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
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 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
保等收费项目,诚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 年,《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 (修订送审稿) 》,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
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 1. 50%。
如果您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并由企业发放劳动报酬,企业必须
依法为您缴纳,不能随意停缴;如企业随意违法停缴,可以和
您所在企业协商或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反映,社保经办部门将
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