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工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现场实际情况资料;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3-2002);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1.6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编制范围:
供热公司一公司一车间中继泵站改造工程砌筑工程。
三、工程概况:
3.1工程设计情况
工程
概况
工程名称
新疆油田供热公司一公司一车间中继泵站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新疆油田供热公司
设计单位
克拉玛依市建设规划设计研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新疆石油工程建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新疆石油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结
构
概
况
地质报告
抗震烈度
7度
地基类型
基础类型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混凝土强度
部 位
强度等级
垫 层
C15
楼 板
C25
柱、 梁
C25
其 他
除注明外,均为C25
钢筋连接方式
底板、顶板、梁、柱及其他部位钢筋:绑扎。
3.2施工条件
本工程位于克市白碱滩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四、砌筑工程
⒈对原材料的要求:
⑴水泥:P.o.32.5级,不使用过期、受潮及混合水泥;
⑵砂:中粗砂,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质。砂的含泥量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7.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② 天然砂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⑶水:拌制砌筑砂浆宜采用可饮用的水,如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⑷石灰膏:配置水泥混合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⒉配合比设计
砂浆制前,应根据骨料的含水率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施工时严格按照配合比施工。配合比见下表。
材料用量
强度等级
水
水泥
砂
石灰膏
稠度
M5
重量比
1.24
1
6.44
0.44
6~8cm
每盘用量
124
100
644
44
M7.5
重量比
1.20
1
5.8
0.3
6~8cm
每盘用量
120
100
580
30
M10
重量比
1.20
1
5.27
7~9cm
每盘用量
120
100
527
⒊砂浆施工
⑴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⑵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a、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b、掺有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⑶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用完;当施工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完后2h和3h内用完;
⒋砖砌体施工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进行浇水湿润,现场检测砖的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当砖截面四周浸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最合适的含水率。
⑵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 mm;
⑶砖砌体中的洞口、管道、预埋件等,宽度超过300mm时,应砌筑平拱或设置过梁;
⑷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⑸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处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⑹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⑺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⑻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2
垂
直
度
每层
5
全高
≤10m
10
>10m
20
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 m,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不得超过3 m。
配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材料和杂草。
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保证现场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开关箱内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配电箱应固定牢固,便于操作。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及用电设备相匹配。
六、施工管理制度
㈠质量管理
⒈基础工作
⑴认真组织学习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⑵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重点,并成立QC小组,经常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做好记录。
⒉物资检验规定
⑴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组织检查验收,建立台帐。
⑵对需要做复试的原材料,如:水泥、砂、各种附加剂等,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向监理报验。
⑶进场的物资必须进行标识,按照已经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等三种状态进行分种类堆放,严格保管,避免勿用不合格的材料。
⑷不合格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