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业 主:以下简称甲方 租 客: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姓 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以下条款:
甲方将座落在广州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乙方租用上述地方租期为 年。从二0 年 月 日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为 元人民币,每次收取 月租金为一期,即 人民币,收取时间为 号前缴交,甲乙双方失去电话联系,逾期五天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处理房屋内物件并没收全部的保证金。
四、乙方必须交付 元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甲方退还给乙方,(无利息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损坏建筑物和屋内物件,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情况没收部份或全部的保证金。(押金不能作租金使用)。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收取违约金(等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的数目)。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约,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
七、在租赁期间,每月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杂费由乙方支付,如乙方因故拖欠交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达一个月,为乙方违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