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全后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 甲方 ) :
承租人 ( 乙方 )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并承
诺共同间守。
一、租赁房屋
工甲方将 房屋及空调、电视机、热水器、
燃气灶、机顶盒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工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前1 个月 ,甲、乙双方应就租任期满后是否续租或
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 ,需征得
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半 元),按季
度 支付,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五日向四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小写 :
半 元 ) 作为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
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
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 ,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
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
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
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 ,应对甲
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 如因使用不
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
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 ,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
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
第三人使用 ,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 ,否则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工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 ,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
该房屋的使用权 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
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 ( 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 ) 10 日内,乙方
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
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