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原物权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坐落于 XXXXXXXXXXX 房屋一间,租与乙方 。
且乙方已对场地及房屋有所了解,双方就租赁事宜友好协商,达
成共识。特立合同。
一、场地租金每年 10000 元〈吉万元) 按年一次交清不得拖
欠。
二、租期五年(由2015年 9月 1 日止2020年 9 月 1日止)。
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在合同期始止承包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 5%。
四、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可对原房屋结构进行改建。
五、甲方必须造册移交物清单,乙方按清单合同期满后移交
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乙方用水电通畅,且按原供电、供水价计付。
七、乙方必须在国家允许、合法经营,所须各种证照自己办
全。
八、合同签订日前,与该场地有关联之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
承担,如因此项对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负责民事赔偿。合同
签定日以后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守约,任何一方一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
和守约方违约金一万元 〔10000 元),作为补偿。另如甲方违约须
对乙方对房屋设施改建所有费用一并赔偿。
立约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