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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川医专学[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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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午睡了吗 上传于:2024-07-19
川医专学[2010]96号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使学生进一步明确素质发展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操行成绩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两部分。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在系上的统一领导下,由辅导员主持,班团干部参加,本着定量原则,根据班级考核记录、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及辅导员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条 每月第一周星期日晚自习公布考核记录,进行考评,学年末期末考试前一周计算综合素质最终成绩,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 操行成绩测评 第七条 操行考核实行积分制,以60分为基础分(百分制),实行加、减分。成绩测评按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7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第八条 操行成绩加分项目(一次性): (一)政治思想觉悟能力加分(总分不超过4分): 1.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加2分; 2.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 3.被发展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加4分。 (二)学习能力加分(总分不超过23分) 1.课程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核定的为准)。加分标准如下: 加分 类别 同年级(专业)排名前5% 同年级(专业) 排名前10% 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 同年级(专业) 排名前20% 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 同年级(专业) 排名前30% 前项已加分的不在累加 加分 标准 10 6 4 2 注:单科成绩均为80分以上另加2分。 2.通过英语省二级考试加1分,省三级考试加2分,国家四级考试加3分,国家六级考试加4分; 3.通过计算机省一级考试加1分,国家二级考试加2分; 4.国家普通话测评考试获二甲及以上水平加1分。 (三)社会工作加分(总分不超过4分) 1.担任校团委正副秘书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4分; 2.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秘书长)、系学生分会正副主席、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加3分; 3.担任校各部正副部长加2.5分; 4.担任系各部正副部长、社团社长加2分; 5.担任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校系各部门干事(委员)、社团正副部长加1分; 6.学生社团成员加0.5分。 注:所担任职位必须考聘合格才可加分。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系部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四)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一项(登记项目)加0.5分,满分3分,并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系部 社会实践 (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8 6 4 1 注:同一项目以所获最高荣誉标准加分。 (五)体育活动加分(总分不超过12分) 积极参加校、系及以上各级体育活动,参加一次加0.5分,满分3分,并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 国 12 10 8 4 省 级 8 6 4 2 市 级 6 4 3 1.5 校 级 4 3 2 1 系 级 2 1.5 1 0.5 注:同一项目以所获最高荣誉标准加分。 (六)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技能操作比赛等)(总分不超过12分) 积极参加校、系及以上各级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参加一次加0.5分,满分3分,并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 国 12 10 8 4 省 级 8 6 4 2 市 级 6 4 3 1.5 校 级 4 3 2 1 系 部 2 1.5 1 0.5 (七)其他项目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500字以上)一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发表文章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其中对于在市级、校级和系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加分标准 8 6 4 1 2.获年度个人表彰(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加分标准如下(总分不超过10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加分标准 10 8 6 4 3.评选为“文明寝室”每次每人加1分,评选为“卫生寝室”每次每人加0.5分。(总分不超过6分) 4.月考核全勤者每次加1分(包括上课、各项集体活动)。(总分不超过8分) 5.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学校表彰者加5分。 第九条 操行成绩扣分项目(一次性): 1.病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扣0.5分。 2.事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扣1分。 3.担任班干部失职扣3分。 4.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本年度操行不及格。 5.不完成作业者每次扣3分。 6.上课及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节一次扣5分。 7.在公共场所抽烟一次扣3分。 8.使用违规电器、赌博、酗酒滋事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本年度操行不及格。 9.宿舍卫生不合格一次扣值日者3分,其余人员每人扣1分。 10.晚归一次扣1分,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 11 .恋爱行为不文明者一次扣5-10分。 第四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课程考试(考查)平均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平均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全年度各学科成绩总和/学科数。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按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7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第十二条 一学年内所学科目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达四门(含四门),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合格。凡有补考者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成绩测评。 第五章 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及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成绩=操行成绩×50%+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50%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7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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