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进
守。
第一条: 仓库的位置; 金象三区花园南路 76 号4.5 层〈一下简称为仓库)
仓库面积:
仓库用途: 在放床上用昌
本仓库用途仅可为存放货物使用,不可私自改变其用途,需改变其用途,必须经得四方书面
同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 即从 2012年8 月1 日至 2017 年了 月31 日上,合同期满如乙方需
要继续租用,甲方继续出租,则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
工本出租合同仓库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0 元(大写:会万元)
2 仓库租金前三年 即(从 2012年8月1 日至2015年7月31 日止)按9 元/平方计算交付,
每年共计 元人民币。
3 仓存租爹后两(即从2015 年8月1 日至2017 年?月31 止) 按 10 元/平方计算交付,每
年共计 元人民币。
4缴纳方式: 本仓库租金接年交租,赁先交租后使用原则,乙方必须在每年年底前20 天内,
和需缴纳下一年的租金
5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