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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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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剧结束 上传于:2024-06-01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规范化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条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基本规定 1、承包人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到位,否则承包人承担人民币 1 万元/人的违约金。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发包人工程部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含节假日),否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的所有签章完备的书面工程指令,承包人均予以执行,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拒不执行发包人发出的指令或拖延执行发包人发出的相关指令者,每出现一例,承包人承担1000—5000人民币的违约责任,若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指令履行,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每发生一例事件承包人承担20000元/例的违约责任;若由于发包人发出的指令错误,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承包人须承担人民币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2、施工作业时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如施工时未发现管理人员在场,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次。 3、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发包人或监理方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承担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次/人,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次/人。 5、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500元/次/人。 6、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500元/次/人。 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500元/次/人,造成伤害由所在的施工单位负全责。 8、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人。 9、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10、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人。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次/人,要求立即清除干净。 14、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次/人。 15、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16、机械设备应设专人操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做到人离机停、下班盖机,违规者每次罚款500/次/人。 17、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除赔偿全部损失以外,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承包人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为2000元,最高10000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最高处以经济罚款20万元。 18、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违约金扣除,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与发包人联系,并要求其本人必须每周至少须在施工现场工作6天,每周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不少于48小时,如有夜间施工的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果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承诺,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整,累计5次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报招标办备案。 20、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人/次。 2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工地需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发生主要人员的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则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累计出现10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2、用电安全、泥浆排放未按规定执行的、安全文明施工遭到投诉属实等,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 23、现场施工临时路面未硬化及场地固化、绿化、洒水不到位的扣200元/次; 24、现场裸露土方未及时覆盖且覆盖不到位的,罚款500元/次; 25、车辆出场地未冲洗到位的,罚款500元/次; 26、工地周围100米内的道路保洁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5 日前将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并盖好项目章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如监理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在 2 天内将修改完的计划报监理。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承担人民币 5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15天进行一次考核,每滞后一天处罚1000元/次。 2、该工程桩基工程竣工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逾期每天给予20000元/天处罚。 3、各分项工程完成时间按2020年7月10日专题例会进度计划节点执行,逾期每天给予5000元/天处罚。 四、质量施工制度 1、工程临时会议提前1小时通知,例会无需通知,迟到罚款200元/次,缺席罚款500元/次,项目经理电话保证24小时开机,如果工地有事而不到工地解决问题的一次罚款1000元。 2、每道工序报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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