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广告整合推广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电话:
受托方(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代理的“ ”的广告进行整合营销推广工作,就详细事宜达成共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地面写字楼
可售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
销售均价
销售总价
备注:“销售总价”应指甲方与开发公司签定代理协议的总销售金额,不包含 留于自用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
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 0天内提供一份市场调查报告和项目的正式广告推广总计划,在项目推广过程中提供季节、月度推广计划供甲方确认,并负责方案的实施中的设计执行工作。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内容包括:
(1)项目案名、logo(标识)设计;
(2)开发企业形象设计简要系统(甲方公司、项目以及相关部门的名片/文具用品系列标识应用);
(3)推广宣传素材(项目设计建议以及制作建议,如项目楼书/dm单/海报/手提袋/光碟等,不包括效果渲染图,实景拍摄等涉及需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内容);
(4)现场包装设计(如项目现场、项目售楼部、体验区、围墙等部分的形象策划、指示标识);
(5)涉及vi系统应用的顾问工作。
3、协助甲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市场调查、与开发公司和目标客户的沟通、洽谈工作。
4、该项目所有的报纸广告策划、设计和制作、新闻稿件写作。
5、该项目楼书的策划、文案、设计和制作监控工作。
6、负责该项目的电视广告的策划、文案。
7、负责该项目的电台广告的策划、文案。
8、负责该项目的其他设计工作,如宣传单张、海报、展板类等。
9、负责该项目展会以及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不含执行,但需协助执行)。
10、负责对印刷厂、喷绘公司、制作公司的工艺、质量的监制,在三方约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保证:
1、按时优质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2、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广告设计队伍,除不可抗力、员工疾病、辞职外,乙方不得变更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并在变更前一周书面呈报给甲方。
3、积极努力的工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供甲方及时调整推广策略。
4、乙方承诺以广告服务行业公认的敬业精神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乙方背景资料真实有效。
5、对该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制作方式,必须在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许可下范围进行。
第四条 合作条件
1、本着将项目执行得更好、更成功地运作,乙方愿意与甲方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自项目正式销售始,乙方按甲方的每月总销售额的 x%做为广告整合推广服务佣金,每月总销售额以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销售额为依据,甲方实际应支付额以当月甲方从开发商所收到佣金对应的销售额度为基数计算。
3、本合同签定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用x万元整(¥x,此项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三期服务佣金中优先抵扣,此费用抵扣完后,乙方开始提取服务佣金。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推广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同样,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从事乙方工作的部分或全部。
5、甲方派员 、乙方派员 (如有人员变动,应书面告知对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例会,进行工作衔接、工作报告交接以及工作内容的适时调整。
第五条 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1、项目工作费用标准:
项目广告推广设计服务费金额总计为:“ ”项目的总销售金额之 (此费用不包括印刷,项目效果图,三维动画,网站制作,媒介发布,cf拍摄,出片打样,喷绘,录制,摄像等制作费用)。
2、付费方式:
(1)本合同签定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启动费用 万元整(¥ );
(2)本合同每个自然月之1日至本自然月之30日(或31日)为一个服务月,在合同约定期间内,甲方须于每个服务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基本服务费。
(3)甲方实际应支付额以当月甲方从开发商所收到佣金对应的销售额度为基数计算;
(4)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支付时间以乙方签收甲方支票时间为准。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公司的销售代理合同终止为终止日。
第七条 合作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项目相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有关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资料、建施图、总平图、交房标准、价格、项目费用推广的总费用预算等;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向乙方通报项目有关情况等;
(3)媒体发布及物料制作发包等由甲方完成,乙方只负责品质管控,并有权对不合质量之厂商给予处理建议;
(4)甲方指派专人或工作小组与乙方对接,该专人或小组负责人代表甲方的最终修改意见或确认意见,该确认意见仅限于技术意见不涉及任何结算或请款等事宜,任何结算或请款事宜均需加盖甲方公章予以确认;
(5)按双方当面商定的时间确认各阶段广告策划及实施方案;
(6)乙方于每次提交阶段工作成果时明确提出甲方对工作成果确认的时间,甲方需据此时间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认可签字;
(7)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或建议;
(8)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而造成的工作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甲方须反映给乙方真实有效的销售进度资料。
2、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甲方所委托事宜的行为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拥有对乙方提交作品的最终否决权,若甲方提出修改要求,需明确方案修改意见及完成时间,与乙方当面协商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书;
(3)甲方对最终广告发布方案有签字确认权利;
(4)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甲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乙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方案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属双方共有;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组成员进行资历审核,并提出明确要求。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3、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乙方如遇工作组成员变动与调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
(4)乙方需对甲方制定的“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及各阶段方案提出书面建议;
(5)创意、设计和制作的广告作品,须经甲方指派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应由乙方确保其所提供作品来源的合法性,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所提供作品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反馈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交各种方案;
(8)乙方公司的总经理或创意总监务必参加甲方每月召开的策划销售联席会;
(9)乙方须于每个服务月结束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下月的具体推广计划与具体创意稿件供甲方确认,并于每次周会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周详细工作进度列表;
(10)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出具广告专用发票或广告服务业专用发票提交甲方入帐;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交企划总结报告和合同期内所有经过甲方确认并使用的制作物的留存资料;
(12)针对具体设计制作工作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甲乙双方当面协商,并形成书面记录,乙方据此要求保证每件制作物一稿及时提出。
4、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不应无故拖欠;
(2)对于未经甲方采用的作品,乙方有权收回并作它用;
(3)乙方有权在本项目的销售物料上(如dm单、围墙、售楼书、户外广告、报版、杂志等)以“整合推广: "的字样署名,署名的字样大小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方能执行。
第八条 工作方式及工作通知
1、工作方式——项目小组工作制:
(1)自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即组建专案工作小组为该项目服务,项目小组成员的名单及业绩详见附件1;
(2)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例会为每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以双方传真确定为准)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召开;例会地点双方约定;
(3)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与工作要求,在例会上提出,如达成一致,由乙方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交双方备案;
(4)工作各环节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乙方统一以项目专案责任制,由项目专案确认文件为乙方最终方案,最终方案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完成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每个程序为甲方预留合理的修改时间(特殊情况例外),每个工作项目需经过以下确认程序供甲方确认:初稿→修改稿→确定稿。
2、工作通知: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或其它传达,应以传真或速递、挂号信、电子信函等方式传达;
(2)上述书面通知传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预留或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和/或代收人即为有效传达;一方未向另一方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和/或代收入地址的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文件延送通知的相关责任;
(3)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发出的要约或承诺应在该信息发出的当天用书面文字以传真、速递、挂号信、电子信函等可以查询的送达方式予以确认;
(4)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等内容与一方收到的书面文字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广告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2、本项目的logo标志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申请专利注册,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一经签定,在正常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于不可抗力(解释:法律通常所指的,被社会广泛承认的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应由一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意见给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件、文本,必须加盖公章并履行签收手续。
2、甲、乙双方来往函件、方案等文本的以下方式为有效交付:
(1)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为代表);
(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传真号为: ,乙方指定的传真号为: );
(3)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 ;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上述代表、传真机号以及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