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
全程整合营销推广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XXX项目”提供全程整合营销推广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
3、项目开发商:
第二条 项目宣传资料
与“XXX项目”项目整合营销推广有关的宣传资料由甲方按乙方的书面清单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主要负责“XXX项目”项目中商业及住宅类产品(包括但限于不限于XXX\XXX\XXX)的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各项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双方的工作会议纪要为准。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 2010年7月8日起至2011年7月7日止,其中前五个月为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