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贫困证明中贫困人员标准及证明内容规范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社区:
近期,以高校学生为主申请出具贫困证明的人员增多,各单位贫困标准不统一,有些证明格式不规范。为了合理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贫困标准和证明格式内容统一如下:
只能为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出具贫困证明
符合贫困标准人员:1、低保家庭人员(月人均收入600元以下)
2、低收入家庭人员(月人均收入在600-900元之间)
低保家庭人员名单以民政局低保系统为准,低收入家庭人员名单以各单位上报名单为准。
贫困证明内容要客观真实有依据,格式要规范。
申请出具贫困证明人员在管理区有种植土地的,不得由无法证明其家庭情况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贫困证明,必须由种植土地所在管理区出具该证明,证明中要体现出种植类型(旱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