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是在维护谁的政绩?
杨涛
据《天府早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
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四川资
阳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的 红头文件"。众多代表均对此
质疑 : 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
法? 《新京报》9月 25日)
这份”红头文件”写到 ”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
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 : 各律师
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
方的委托代理 ; 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
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朴导工作 ; 涉及该污染赔偿的
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 ; 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
汇报。”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政府司法行政机构职能的严
重越位,司法局负有管理律师事务所和人律师的职能,却不是
律师的上司,不能在具体的业务上领导律师。这一点为我们
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明确。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绝
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早已不具国办性质,律师是”国家的法
律工作者”的观念也为人们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