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是在维护谁的政绩?
杨涛
据《天府早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
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四川资
阳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的 红头文件"。众多代表均对此
质疑 : 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
法? 《新京报》9月 25日)
这份”红头文件”写到 ”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
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 : 各律师
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
方的委托代理 ; 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
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朴导工作 ; 涉及该污染赔偿的
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 ; 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
汇报。”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政府司法行政机构职能的严
重越位,司法局负有管理律师事务所和人律师的职能,却不是
律师的上司,不能在具体的业务上领导律师。这一点为我们
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明确。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绝
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早已不具国办性质,律师是”国家的法
律工作者”的观念也为人们所抛弃。那么,把律师当作是政
府下属的幽灵何以又现身于四川资阳市司法行政部门”红头
文件”当中?
让我们来关注这一事件的背景。今年 2至3月,由于四
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严重超标排污,造成了的沱江特大水
污染事故。这一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四
川省人大为此也专门于 7 月中旬开展的水污染执法检查。而
川化股份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这份”红头文件” 通知
下达时间也是媒体介入之初的 2016年 4月 30 日,这就不能
不让我们产生合理的联想,政府下发这么一个损害民众权利
并且职能越位的文件,其目的就是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保证
自身的税收不受影响,是要掩饰自身在环保监管上的失职行
为,也是要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不让自身失职造成的影响
扩散。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是健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
境,强化对市场的监管,让各种市场主体在这种公平的环境
下有序竞争,如果政府违法帮助某一市场主体进行竞争或逃
避责任,政府就是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或者放弃裁判
员的职责 ,整个市场秩序就会混乱不堪。从另一个角度上说 ,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政府没有自身的利益,税收的收
取最终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