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HTFYFSCJ2017______________
甲方: 等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边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哈尔滨铁道国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抚远分社(组团旅行社)
电话: 通讯地址:
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HTFYFS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抚远至哈巴水翼快艇,境外空调旅游车)。
(4)用餐次数及标准(境外正餐3次为俄餐分餐或中餐自助,早餐1次宾馆含餐)。
(5)住宿标准及条件(境外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沐浴、空调、彩电)。
(6)导游安排(出入境安排持证中俄双语导游领队)。
(7)购物次数( 3 次以内),购物安排、旅游日程(见行程)。
(8)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和“自费购物补充协议”)。
(9)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10)备注:65周岁以上老人需要家人陪同下签健康声明免责书或由家属陪同出境。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当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缴纳全款。
2.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国际交通费(含境外机场/港口税);(3)境外住宿费;(4)旅游行程列表中所标注的餐费(不含酒水费);(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6)导游服务费;(7)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8)境外紧急医疗救助保险费。
3.旅游费用不包括:(1)办理个人因私护照(长期护照/临时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5)境外小费;(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消费费用,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保管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是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和签证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行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