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广东理工学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广东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英文译名:Guangdong Technology College。
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城区祈福大道。
第四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与办学条件,按照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0000人左右。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并重,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可举办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