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在金融市场中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立求双赢的原则,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利益、维护双方信誉、明确各自履行的责任,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严格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乙方作为公司对接银行金融业务的主办单位;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客户的抵押、他项权证入押等手续;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贷款客户的维护服务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优先处理甲方的客户;
2、乙方积极对接银行渠道,优化流程,提高时效性;
3、乙方内部给予甲方内部返点让利1%。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意向书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补充,任何变更或修改、补充均构成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他方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意向书所含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意向书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2、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意向书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