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
(金融类企业)
甲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网上贵金属交易平台,或者通过甲方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席位,依法享有推广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等投资品种资格的独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依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乙方愿意协助甲方进行AuT+D等投资业务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开发,甲方亦愿意在该业务范围内与乙方合作。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业务合作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向甲方推荐合适的个人客户并促成该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网上交易平台开通贵金属交易帐户,并注入资金进行交易。客户应先填写客户开户信息表交予甲方,作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前提和依据。客户在开通网络交易平台时应选择甲方或者甲方为乙方在金融类会员审批的专属服务编号。
2.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