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桑植物在中华历史文化、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领域的积极作用,参照民政部、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中心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中心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对中心各方面的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第二条 中心作为依托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设置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国家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管理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与目标是:立足华夏,辐射台海及世界,通过理论研究和文化探寻,服务中华民族及桑农文化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把中心建设成我国桑叶、桑葚文化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与养生健康产品的基地和平台。
第四条 中心关注中华农耕历史文化,桑(树)叶、桑葚文化、养生产品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从对历史的发掘入手,力求提炼出中华社会发展带有规律性和特殊性的学术观点,对该植物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对中华桑(树)叶、桑葚健康养生产品的开发和利用。
第五条 中心的具体任务包括:
1.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课题,努力推出一批学术精品和产品,促进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及产品(东方木酒、桑叶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通过举行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形式,对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学术探讨。
3.努力拓展对外学术交流的空间,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与台湾等省市周边地区机构和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及产品开发向纵深发展。
4.积极参与海内外文化及产品经济活动,努力争取研究课题并圆满完成,不断扩大中心及企业产品中华桑葚酒(东方木酒)影响,打造知名品牌。
5.管理建设好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及中心的专业网站和专业刊物。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六条 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中心的领导、协调工作。
2.负责推荐聘任中心副主任及研究人员。
3.负责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分配。
4.主持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5.组织和落实研究项目。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中心工作,协调并组织有关研究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中心设立办公室主任一名。其职责是:
1.完成主任、副主任分配的工作。
2.具体负责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
3.起草中心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文件。
4.收集整理归档中心日常工作资料,完善行政档案。
第十条 中心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会议,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和决策中心内部重要工作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讨论并决定中心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的调整事宜。
2.讨论、批准、上报有关中心的管理制度。
3.讨论决定中心财务预算和审议决算。
4.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事宜,所涉及的重大学术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决定。
5.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一条 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以指导中心的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学术委员会成员以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艺术、历史文化、产品经济的研究专家、学者、企业家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
2.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
3.负责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评审。
4.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5积极开发投资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系列产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第十二条 中心研究人员由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兼职研究人员既可是本校人员,亦可是外校及其他文化机构或团体的学者。
中心实行研究人员聘任制和流动制,聘任期为三年。
中心主任根据研究需要和研究成效,及时聘任、续聘、解聘研究人员。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受聘时均应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学术委员会设专职科研秘书一名,在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及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完成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3.负责起草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等。
4.收集学术信息。
5.收集、整理归档学术委员会相关研究资料,完善学术档案。
第十四条 中心设专职图书资料员兼书刊编辑人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1.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2.根据中心工作要求,起草年度编辑计划和总结等工作文件。
3.负责中心的图书资料建设,按计划采编研究资料。
4.编辑《桑葚(叶)文化研究通讯》《中华桑葚酒(东方木酒)》健康养生期刊。
5.收集、整理、归档编辑资料。
第十五条 中心按研究方向设置若干研究所。暂设历史文化、植物医学资料、健康养生文化、产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各研究所设所长、所长助理各一名。其职责是:
1.负责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中心主任遴选研究课题及负责人。
3.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报工作。
4.课题完成后,协助课题负责人完成结题等相关工作。
5.所长助理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所所长和所长助理由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兼任。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在搞好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探讨与重点学科建设的结合点,用以凝炼学科特色,促进学科快速发展。中心将另行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鼓励、促进学术创新与探索。中心在课题立项及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扶植具有理论前沿性或重大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具体研究项目的开展上,鼓励跨学科研究和横向协作。中心实行研究人员奖优罚劣的奖惩制度。中心将另行制定《科研管理办法》及《研究人员考核及奖惩条例》。
第二十条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知识创新机制,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竞争创新、“产学研企”一体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一般科研项目由各研究所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和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组长。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所所长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二十二条 中心对科研活动实行合同管理制。从事中心科研工作的人员,无论自带项目或者以中心名义申报、承担项目研究,均由该项目负责人与中心签订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和研究人员的良性流动。中心主任与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签订聘任合同书,由中心主任向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发项目立项通知书,以明确该课题已进入研究中心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心每年应按照工作计划召开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以达到互通信息、共同切磋、促进研究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编印出版《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通讯》和《中华桑葚酒》,及时通报研究信息,刊载研究成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对外联络,在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研究领域追踪最新研究动态和学术前沿问题。
第二十六条 提倡严谨务实、独立思考的学风,要求研究人员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培植老中青相结合、业务素质强的专业学术梯队,确保中心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财务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设立独立账号。中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九条 中心严格实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使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
第三十条 中心加强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中心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管理委员会。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简介
一、概况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计划于2014年 月成立,是多学科、高位势的综合性文化研究机构。文化中心将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基础理论研究为支撑,广泛链接国内外高端文化研究机构,积极推动对涉及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发展的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和产品开发,力争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文化政策研究机构。
二、组织结构
中华桑文化研究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对中心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提供指导与支持。理事单位包括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科研所、植物所、文学所、历史文化所、新闻所、考古所等。此外,一些院外理事主要来自如民政部、农业部、林业局、财政部、国台办等国家部委。
三、主要研究领域
中华桑(树)叶、桑葚植物发展理论
中华桑(树)叶、桑葚文化产业(产品)发展
中华桑(树)叶、桑葚养生健康文化发展研究
中华民族(台湾地区)桑(树)叶、桑葚文化发展历史及战略
世界桑(树)叶、桑葚文化及产品经济研究
企业桑(树)叶、桑葚(东方木酒)系列产品生产、品牌管理发展研究规划等。
四、山西康禾农业有限公司简介
山西康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位于山西省沁县松村农业科技园区,占地面积3560亩,现有职工83名。以优质桑椹种植和深加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