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单位) ~ zZ方 (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感签订本 z 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月日,终上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四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
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
量标准,并懂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有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
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
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
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热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
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体或依法支付加班
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
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
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
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 ”日以货
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工资不低于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
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
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
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
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
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串
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 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
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
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
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里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壕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
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 经甲方批准,乙方
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
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浊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
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
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
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
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
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
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
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
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条
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
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甲方应当承担赠偿责任,
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四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
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