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doc

108阅读 | 4收藏 | 2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doc第1页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doc第2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2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心若倦了 上传于:2024-05-23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实施时间】1998-09-01【发布单位】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