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生产要素和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强化机械综合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机械,做好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使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两种方式:
①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三条 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项目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签订需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机组核算,并认真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
第七条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项目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并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季度、月度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并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设备总量、进度控制。
第八条 设备选择配置要力求少而精,做到生产上适用,技术性能先进、安全可靠、设备状况稳定、经济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 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置动力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设备配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互换性强的设备。
第三章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有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有专职(小型工程项目也可设兼职)机械管理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机械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属专人操作的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按机械设备使用要求,随机配足操作、指挥、维修和司索人员。
第十三条 坚持“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每周检查制度,填写机械设备周检记录。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十字”(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作业,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和交接班记录;维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确保机械设备良好正常运转,不得失修、失保、带病作业。
第十五条 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对进场、出场设备做好交接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设备进场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停放和安装。机械设备安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操作棚搭设以及临时施工用电架设和配电装置应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四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中有切实可行的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尤其起重机械及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等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设部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规定进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记录,试验合格,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必须按《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进行自检,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准用证”。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的各种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旁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牌。
第二十一条 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建立人员花名册。
第二十二条 开展机械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1)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上岗安全交底;
(2)坚持机械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3)有检查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
(4)均应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成本核算
第二十四条 随时掌握了解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