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中安力平地产有限公司·廖伟良
乙方:陈镇南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方法定代表人廖伟良在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樟坑村二区的工业区A8栋旁、十二巷6号对面拥有一宗土地,西线与梅龙路相邻,南与民房、平南铁路相连,该宗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见附图,最终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宗地号(村委编号)为:06439,用途为住宅,使用期限为永久性,甲方必须保证该地块的真实性,无任何争议、纠纷、抵押等,如有以后情况发生造成乙方的损失,则甲方需无条件双倍偿还所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在事发当天一星期内付清给乙方,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采用由甲方按现状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该项目开发的所有手续及公关,但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质检、安检费用、水电、电信网络、监控及与部队合作开发所须支付部队的费用等)的合作方式。
2、该项目拟建两栋地上约26层(备注:日后实际能建至多少层,须由甲方协调,公关由甲方负责)地下1层,拟建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停车场(按图纸设计)平方米,住宅(按图纸设计)平方米、商铺(按图纸设计)平方米。其中,住宅及商铺装修标准为毛坯房,大堂为精装修,全部接通生活用水、用电、电信网络设施和监控设施。项目工期暂定为 个月。
2、项目建成后,(包括住宅、商铺、停车场等),甲乙双方均按4.2成:5.8成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分得42%,乙方分得58%,具体分配方案由双方按公平公正抽签的原则分配。此分配需在图纸定后决择分配出来,按占地面积即甲方42%:乙方58%,分规划建成 栋,按图纸所标,甲方可分得 栋,(详见规划图)乙方可分得 栋,(详见规划图)甲、乙双方对各自分得的楼房拥有完全的永久性使用权,包括出租,转让,继承,馈赠等,甲、乙双方包括其子孙后代亲属朋友,都不得也无权相互干涉。
3、项目建成后由甲乙双方统一组成销售团队,联合销售,公平公正,如销售到甲方的楼房,则由甲方收款,如销售到乙方的楼房由乙方收款,双方相互无权干涉。
4、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分两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内,第一次需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 佰万元,第二次在施工手续下来后支付人民币 柒 佰万元(可作资金监管)甲方在收到该款的同时,须以廖伟良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樟坑村一区通博花园建筑面积约 m2的一、二层商铺做质押,并将该商铺的权属证明交由乙方保管,直至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人民币900万元后解除质押,乙方将上述权属证明交还给甲方。在质押期间,甲方对该商铺仍有使用权,收取的租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该项目开工后,上述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除预留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竣工后的保修金外,其余900万元分期退还给乙方(均不计利息),具体返还方式为:楼房做好基础后退人民币200万,地上部分每起3层,甲方向乙方返还人民币200万元,以此类推;如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退还保证金,在延期十天后(返还总金额为900万元),则甲方将其自己分得部分的住宅物业按照当时市场价的40%折抵给乙方。100万元的保修金待工程竣工壹年后,按所剩实际账面余额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如延期不给,则乙方有权对甲方所分得楼房按当时市场价40%折抵回给乙方,楼层由乙方挑选,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该项目建成后,物业管理工作由甲方接管,接管前的损耗双方比例支付。每年的利润扣除30%奖励给物业管理团队及按国家规定的计提部分外,剩余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
2、享有按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按比例获得收益的权利。
3、在开工前负责本项目的“三通”建筑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分配比例承担项目建成后的销售费用和各项税、费,包括办理军产房使用证费用。
5、享有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的权利,承担将部分商铺质押给乙方,并在甲方退还保证金900万后解除质押后将保证金依约定分期退还给乙方的义务。
6、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物业管理团队并接管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约定分配物业管理收益。
7、负责该项目开发的所有手续及公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但费用由乙方支付,按建筑面积每平方为人民币 元,如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