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 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
2、钢瓶数量为: ;
3、供气地址为: ;
价格及结算方式:
双方协商价格为: 元/kg;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双方权利及义务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