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军队所有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第三条军队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四条军队依法保障军队人员合法生育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第五条军队计划生育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部队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官兵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制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二审定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批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计划四定期总结全军计划生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五组织实施全军性计划生育工作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