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特许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诚美家具
为建立完善的品牌系统,更好地占领及规范市场,保证厂商双方的利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县(区) 品牌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商,由乙方负责该品牌在本区域的宣传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将不在该地区开设新专卖店。
2.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场地开设一个不少于 平米的标准专卖店,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专卖店的统一形象设计及装修方案,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卖场进行装修完成日期为 年 月 日。
3.为保持专卖店的整体形象及独特风格,提高市场竞争力,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布场,摆场样品总值应长期保持不少于 万元,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对卖场随便调整。
4.甲方所授予乙方的专卖权仅在合同规定的区域享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外设立分店或代理点;不得将专卖权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达让给第三方;不得自行将产品转移到乙方的其他城市商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乙方专卖经销商资格,并追索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在甲方所授权地区提供 个店(可分 期完成,第一期 日内完成 个店,第二期于 日内完成 个店;第三期于 日内完成 个店)作为甲方产品的专卖店,各店面积不得少于 平方米。乙方在进行专卖店施工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如有异议,应于装修前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施工。首期建店,甲方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专卖店的装修、摆场、产品安装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6.确认乙方所在城市级别,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单店最低年进货额为 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连续6个月累计进货额不低于拾 人民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经销资格。
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为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保证金,款到帐后,甲方七天内向乙方提供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效果,此保证金在乙方上样冲减货款1万元,余下金额待正式营业后,由销售经理填写专卖店综合情况验收表以及提供卖场照片,合格后返还装修保证金1万元,乙方交纳的1万元信誉保证金,紧急情况下1万元以内的发货或补件等,在甲方没有收到汇款单时可以先发货后收款,累计未收款发货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在合同正常终止6个月后(为了约束经销商处理飞美品牌在当地的售后),此1万元保证金甲方如数退还。
二、甲方义务
(一)基本支持
1、我司免费提供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家具布展设计,对建店前各项工作进行高质量跟踪服务,。
2、公司免费向经销商提供专卖店开业所需部分宣传、形象品、喷画、证书。
3、公司免费向经销商免费提供专卖店经营、管理培训和持续指导。
4、公司免费为经销商培训店长、导购员、安装人员,并有不断提高乙方店长、导购员、安装人员及售后服务业务水平的义务
5、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店面广告宣传策略(但广告宣传亦可经销商自行策划设计再经公司审核通过,)公司负责总体广告宣传,并提供必要的免费宣传资料,如图册等。
6、公司免费提供非标产品设计支持。
7、公司免费向经销商提供合格产品报价和有关产品图册、规格、型号等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经销商。
8、如经销商需要,公司免费为公司代办货物运输、保险、木材放行证等,费用由经销商承担。经销商有义务协助经销商安排运输公司,在经销商与运输公司发生争议时,提供协调。
9、凡经公司确认为我司标准专卖店,营业后均可享受我司提供的特价产品及各种促销活动。
10、经销商在当地制作大型商场户外广告,公司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广告补助。
(二)、政策支持
1、飞美公司确认的合格标准专卖店可获得我司提供的100元/平米装修支持,我司根据专卖店综合情况验收表给予乙方相应的返还。具体返还方式为:上样后首次补助30%,直接冲抵货款,余下补助部分将按照后期提货额(不包括首次上样)达到提货额30万再进行35%补助,第二阶段再达到30万返还完余下全款。
2、 首次上样给予出厂价9.5折优惠,公司每月推出特价款进行促销支持,如当地商场店庆以及重大活动,由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附商场活动促销计划书),公司再提供方案配合经销商以及商场完成活动。
3、经销商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当地市场情况,可以和公司签订销售指标合同,(每半年结算一次),达到销售指标即计算兑现返点,具体如下;
城市级别 经销商返点指标 返点百分点(达到返点指标后返点)
一级城市 半年120万 3%
二级城市 半年72万 2%
三级城市 半年36万 1%
城市级别 店长返点指标 返点百分点(达到返点指标后返点)
一级城市 半年120万 1.5%
二级城市 半年72万 1%
三级城市 半年36万 0.5%
返点奖金说明:只有在相应的经销商进货额超过返点指标后(包括开店样品)才给予计算返点,(没有达标不予返点),结算方式为;六个月结算周期内经销商进货额乘以对应百分数,等于返点奖金。
附件:专卖店综合情况验收表
验收结果
改进意见
所占比重
基 本 装 修
本
装
修
门头
10%
地板
15%
隔断
5%
吊顶
15%
立面
5%
涂料
5%
装 修 效 果
装修
灯光
5%
布局
5%
材料
5%
产品配饰
产品组合
10%
饰品配置
20%
考核结果
施工质量评述
备注
注:以上各细项满分为100分,按实际装修情况同我司考核进行评估打分,综合评分未满90分,甲方将不给予100元/平米装修支持及广告支持。
三、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专卖店营建标准和进度。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品种、价格、经营区域。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进行阶段考核。
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各种经营提案,在乙方经营手法不符合甲方策略时,甲方有权否决或改善乙方提案,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不符合甲方策略的行为。
5. 因乙方过失行为造成甲方品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专卖店经营权,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6.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包括价格、宣传、服务等),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供货。
7.甲方有权在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宜时,取消乙方专卖资格并追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源,积极投入,不断提高专卖店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专卖店功能、营业面积和地址;不得在专卖店范围内摆放、悬挂非甲方提供的商品(悬挂摆放其他厂家的宣传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