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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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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亡 上传于:2024-05-29
编号:___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女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实习)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 □/无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实习律师】本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实习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实习律师),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说明:建议考虑制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作指导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建议实习律师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 甲方有权通过岗位责任或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实习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协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确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生活费)。甲方以预提业务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可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 【对于无法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和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 【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律师事务所业务量不足,一些实行效益工资或提成工资制的人员可能会遇到。】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为 。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天外,还额外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应当安排执业律师指导、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实习律师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 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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