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 公司(简称甲方)
租用方: (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摊位租赁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自愿租用甲方市场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
二、租用期限: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摊位租金每年 元。
四、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外进行委托经营。
五、甲方应不断完善市场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及行政管理工作。
六、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统一管理。
七、合同期内,若发生市场改造、政府拆迁及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租赁,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予